这几天一直关注着炒得沸沸扬扬的IBM“歧视门”事件,因为LG在IBM上班。上周这条新闻成为头条,其实据事发早已半年多之久,而发给也在IBM上海上班的LG,他却从未从公司内部听闻过此事。过了几天LG说,大多数同事也是看了新闻以后互相议论打听才得知当事人所在的分部等等信息,后面还加了句“那个人还到处在天涯新浪等地方宣扬这件事”。从LG的语气上,对此人的高调做法颇有些鄙夷的。我能理解,因为从这两天媒体的后续报道中,当事人袁毅鹏最终的奋斗目的似乎是“无条件依法让他到原岗位工作”;因为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中,撕破了脸皮实在很难再相安无事,既然你要撕破,都“给你造成可巨大精神折磨(摧残)”了,何苦不潇洒、大义凛然些,唱个大家都能俯首的大高调,让广大“奋青”把你当个有原则有志气的偶像膜拜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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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 发表于 2008-7-2 上午 10:49:00